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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产品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信阳昌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9 08:47:09
在使用条形码生成软件生成序列号的时候,个别客户说只会生成在最后的序列号,中间的序列不了。其实很简单,方法都是类似的,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下在条形码生成软件中间生成序列号的操作步骤:
1.打开条形码生成软件,新建标签纸,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图标,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
2.添加信阳条码数据。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支持手动输入、数据库导入、日期时间、数据引用、序列生成、随机生成等等,这里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编辑。
3.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这里设置为4,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
4.在数据对象中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不变的信息,点击添加-确定。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打印预览,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在条形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操作方法,不管序列号放在条形码的哪个位置,它的步骤都是类似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形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在条形码生成软件网站教程中查找相应的教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信阳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及其应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重庆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分中心)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其具体职责是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审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七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重庆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第十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重庆分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重庆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第十六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分中心提出补办申请。重庆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七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编制、印刷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条码编制情况报送重庆分中心备案。第十九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商品条码的除外,但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应当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卷烟;(三)药品、医疗器械;(四)日用化学品;(五)儿童玩具;(六)家用电器;(七)汽车、摩托车配件。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八条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销售者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第二十九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系统成员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销售的商品有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信阳条码扫描枪无法扫描时的几可能和解决方法问题描述:扫描器扫描,蜂鸣正常,无数据传输。可能原因:扫描枪设置不正确;线材坏解决方法:参见说明书,确保使用相应的数据线对应的设置正确。问题描述:接串口线后,读码无数据传输。可能原因:没有设置成串口模式或通信协议错误。解决方法:扫描串口模式设置成串口模式,重新设置成正确的通信协议。问题描述:LED不亮,无蜂鸣声,无激光。
可能原因:扫描枪电源不通,扫描枪未通电或数据线接口已松动,接触不良。解决方法:检查扫描枪线材,确保计算机供电正常,数据线重新和扫描器连接一次。问题描述:扫描枪读码正常,但无蜂鸣声。可能原因:设置成了静音解决方法:扫描一下蜂鸣器“开启”设置。
问题描述:扫描器开启正常,出激光,不读码。
可能原因:对应的条码码制关闭或条码被损坏或打印的质量有问题,硬件故障,主板上电子元器件坏解决方法:开启对应的条码码制和仔细检查条码是否被损坏和其它同一码制的条码有没有不同。检查打印机的模式。改变一下打印机的设置。
问题描述:设备连接后LED闪烁,没有声音,无法扫描。可能原因:扫描器内部IC不良。解决方法:退回生产厂商维修。
问题描述:扫描使用均正常,键盘不能使用可能原因:扫描枪内部IC不良烧坏解决方法:退回生产厂商维修问题描述:激光常亮可能原因:扫描了说明书设置条码成常亮模式解决方法:恢复出厂设置退回生产厂商维修问题描述:其它情况或无法读码。
解决方法:重启整机相应的设备,开启后并测试;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请及时联系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协助问题描述:扫描一个条码后死机或使用USB线材时电脑显示无法识别USB设备。
可能原因:线材不良引起数据无法传递而死机和USB设备不良。解决方法:找经销商购买更换线材。
网传的“奶粉原产地识别方法”,是指看奶粉外包装的条形码前缀,“00—09代表美国与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4代表中国大陆;489代表中国香港;760—769代表瑞士;940—949代表新西兰;87代表荷兰,93代表澳大利亚……”。不少妈妈纷纷跟帖称,会按此识别方法替宝宝选择奶粉。
“听到这个小窍门后,我赶紧去看奶粉罐上的条形码,结果发现,号称‘原装进口’的奶粉,条形码前缀竟是693,不就是国内分装吗?”张女士说道,她宝宝长期食用的某品牌“金装”奶粉在其罐装上清晰注明了“原装进口”和“原产地:新西兰”字样,但是,条形码前缀却是“693”,“‘69’开头的商品应该属于国内生产,进口货对应的信阳条码前缀就不应该是“69”,这个识别原产地的方法到底靠不靠谱?我买的到底是国产货还是进口货啊?”张女士显得有些着急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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