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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产品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作者:信阳昌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9 08:40:10
食品药品外包装都必须印上商品条码,否则罚款3000元;企业给商品使用虚假“身份证”,最高可罚3万元。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前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就像“身份证”一样是与每件商品一一对应的,因此它也是我们建立对问题商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的基础。《办法》规定,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伪造的商品条码和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否则将对上述行为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商品条码=商品“身份证”所谓商品条码,即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
人们在商场、超市结算时,收银员拿着超市专用的POS机对消费者欲购买物品的信阳条形码进行扫描,“嘀”的一声响过后,收银台的显示器上就可以看到该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价位与其他属性等。可提高物流业管理效率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省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还不够规范。我省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少,与省政府提出的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的要求不相适应。据介绍,商品条码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了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据测算,物流成本可以降低20-25%。
同时,为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我国商品条码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物流协会副秘书长陈玉荣说,每件物流的货品贴上相应的条码之后,从发货配送到最终收货,每个环节都可以进行监控。还可以防止货物在物流过程中被送错的现象。从而实现物流的批量登记,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昨日,记者致电北京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洪涛,他表示,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在商品流通、商品交易、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没有严格的商品码标准,则会出现“一品多码”或是“多品一码”的现象。
此次,我省商品码管理办法中严格地规定了,厂商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记者走访武汉多家超市了解到,多数超市均表示,没有统一商品条码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销售。不过超市里的散装商品,如水果、瓜子、小零食等几乎都是超市自行包装的,上面没有统一的商品条码。对此,超市销售人员表示,消费者需要购买散装商品,但散装商品没有统一商品条码,只能用店内码代替。
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类型主要有:EAN-13、EAN-8、UPC-A、UPC-E这几种,《商品条码(EAN·UCC)编制系统》是根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布的最新GB12904-2003《商品条码》标准开发的一款集产品条码生成、批量打印与条码库管理的软件;用户使用该软件后,简单的几步操作即可把复杂的工作管理的得心应手,是企业产品条码编制与管理的专业平台。
条码图像识别技术是通过对同一复杂的对象和系统,从不同的空间点、不同的时间等诸方面收集到的全部信息,通过一个特征抽取和分析的过程,自动地识别限定的标志、字符和编码结构等特征。
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条码图像识别技术迅速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学科。现在已广泛应用于遥感技术、医用条码图像处理、工业领域中的喷涂和自动检测、军事侦察。
本身就是两个东西,分开讲吧
1.信阳条形码
国际通用标注生成,每一个条码前6位都对应一个厂家俗称厂商识别代码。新注册企业只有提供相应资料,经国家编码中心批准,才可获取相应厂商识别代码,并且严格来讲每个商品都需要备案才能流通,所以不存在会重复一说。
2.二维码
二维码本身对应的就是一个网页,只是扫描时做了下跳转而已。网页和网页之间存在域名差异,君不见那么多网站也没见重复,所以二维码肯定不会重复。
希望上述答案可以帮到您!
条码相关知识问答:
1、EAN-13条码符号能用于美国的POS系统吗?基本上可以。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只有少数零售点销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表示UCC-12编码结构的UPC-A、UPC-E两种条码符号,原因在于他们的数据文件中仍不能兼容EAN/UCC-13标识代码。但是已经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统一使用EAN/UCC-13标识代码。
2、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前缀是否表示产品的源产地?不表示。前缀只表示分配该厂商识别代码的EAN成员组织。标识代码所标识的产品可在世界的任意一个地方生产。例如:“690”是用来标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但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的前缀为“690”的商品并不一定都在中国制造。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EAN成员组织。
3、商品条码符号中是否包含贸易项目的说明和价格信息?一般来说不包含。商品条码符号只是对产品提供唯一标识,商品的所有信息则是存放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即用于标识零售变量贸易项目的EAN/UPC条码,包含产品的价格或量度信息。
4、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1.0?不一定。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0.80~2.00。当印刷条件较差时,要选取较大的放大系数。
5、外箱使用的条码符号是否属于另一种不同的系统?不属于。EAN.UCC系统中有三种条码符号可用于外箱使用:EAN/UPC条码、ITF-14条码和EAN.UCC系统128条码。根据所要表达的信息、扫描环境和使用基材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条码符号。
6、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不一定。黑条白空只是最佳选择方案。只要保证条和空之间有足够的对比度,也可选用其它颜色搭配。例如蓝色、绿色可用来做条,红色、橙色、黄色可用来做空。
7、EAN.UCC系统仅适用于零售点的销售吗?不是。EAN.UCC系统不只用来标识在零售点出售的商品,同样也可用来标识其它项目,例如,非零售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及服务。
8、什么是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条码标识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用同一商品条码来标识,同一商品条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用不同的商品条码来标识。如果商品项目发生了变化,并且整个供应链中的贸易伙伴乃至消费者都认为这种变化是明显的、重大的,那么变化后的商品项目必须用一个新的商品条码来标识。商品条码在全世界范围内是唯一的。
9、违背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会带来什么问题?违背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会出现“一物多码”或“一码多物”的问题。“一物多码”会导致条码POS零售店信息管理系统的混乱;“一码多物”还会给商店或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不符合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的商品会被条码POS商店拒之门外,或者供应者为此而被迫承担商店采用店内码的有关费用,给厂商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厂商本身也难以获取准确的销售信息,难以实现市场的快速反应。
10、企业不再应用商品条码,是否可以变更给主要出资方使用?不可以。因为主要出资方和企业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职责。这种情况实质上不是变更,而是转让。但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不能擅自转让。所以,不再应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它的主要出资方如需用商品条码,应自己提出申请。
11、为什么不能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充当商品条码?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条码(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的标识对象、码制及应用目的不同,其区别见下表。商品条码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对象零售商品依法注册登记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码制EAN/UPC条码三九条码应用目的应用于商品扫描结算及相关管理,以满足POS商店的要求用于对组织机构的管理,以满足国民经济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条码POS商店的信息系统不能处理组织机构条码,因此,将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不仅浪费资金,而且给制造商的产品销售带来不利的影响,还会给销售商带来麻烦。所以,用组织机构条码充当商品条码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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