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阳条码和企业代码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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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阳条码和企业代码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信阳昌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9 08:51:10

经常发现商品包装上印着企业代码号,询问商家或顾客,大多认为是信阳条码,这说明很大一部分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企业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认识存在误区。那么,二者有何区别呢?

企业代码和商品条码都是由相对的数字代码和条空符号共同构成的用于记录信息的标记,目的是为了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迅速的信息交换,具有惟一性和稳定性,但二者从本质到各方面内容都有严格的区别。

1、含义和作用不同

企业代码是为了便于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经济监督而要求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数字名称。目前,在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得到了广泛应用。商品条码是记录商品的规格、生产者情况等信息标记,用于现代化商品流通领域。企业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赋码及管理归属于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实施的特点不同

企业代码是国家强制推行和使用的;商品条码则由企业自愿申办使用。

3、使用方法不同

企业代码是用于企业身份识别,以代码证书或IC卡为载体,不能脱离载体而单独使用,因此也就不应也不必印在商品包装上,更不允许冒充商品条码欺骗消费者;而商品条码是在商品交易中通过扫描仪读出商品的有关信息,以实现迅速结算的要求,只有印在包装上才能得以应用。

4、标注方法不同

企业代码是由9位数码和对应的条空符号构成,数码在上,条空符在下,数码最后一位校验码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X;而商品条码的条空符在上,数码在下,数码一般为13位,都是阿位伯数字,国内产品均为690、691、692开头。

简而言之,企业代码是企业的“身份证”,商品条码是商品(产品)的“身份证”,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企业代码,而可以有多个商品条码。两者含义不同、用途不同,应区别对待,正确使用,不能混淆。

条码质量是保证条码可被正确识读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是POS商店实现商品准确、快速扫描结算的先决条件。条码符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制造商、销售商和印刷企业等几方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识读环境的不同,对条码符号质量水平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条码符号的质量要求由国家标准按符号等级的形式规定。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06/760,这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径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

第一章 总则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并各编码分支机构:  为妥善解决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GB12904-2003《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确定了《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立即转发所属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按照调整方案要求完成卷烟条码重新注册工作;各编码分支机构要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七日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为规范烟草行业商品条码的应用,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卷烟二厂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6901028已于2004年3月19日注销,各卷烟生产企业须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按《卷烟生产企业厂商识别代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正在重组过程中的卷烟生产企业,此项工作可暂缓,但最迟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 

2、卷烟生产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前7位6901028加3位共10位,即:6901028***;产品项目代码为2位,最后一位为校验位。  

3、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提出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中相关内容的修改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继续对卷烟商品条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负责对卷烟条码应用情况实施监督。 

4、鉴于国家对烟草实施专卖的特殊情况,在向卷烟生产企业分配厂商识别代码时,编码中心商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后,分配6901028打头的10位厂商识别代码. 

5、各编码分支机构须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各卷烟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续展以及变更厂商识别代码的程序及费用参见附件2,各编码分支机构联系方法见附件3。  

6、各卷烟生产企业尽快清理本单位需要调整的包装材料,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衔接工作;条码需要调整的卷烟生产企业的包装材料的消化和条码调整工作务必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7、为防止因条码变动引起卷烟市场销售的波动,各卷烟生产企业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并与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及时沟通。

8、卷烟生产企业在本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编码中心管理部或当地编码分支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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